1、开发商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2、不少人买房都是需要向银行贷款的,但不排除部分购房者会因为征信或者其他问题造成银行拒贷的情况,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和开发商约定清楚,如果购房者因贷款被拒而导致无法买房,开发商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
3、关于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争议很多,有不少开发商常在“公摊”上大做文章。因此,购房者需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清楚公摊面积,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确定公摊的具体位置。
4、为了避免开发商随意涨价的情况发生,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明确房屋的计价方式和房屋的总价。
看了这些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