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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口市郸城县豫府花园房产证问题回复
时间:2023-09-05 15:39浏览:
留言:领导好,对于郸城县豫府花园房产证问题,你们也应该都有所了解,给予的答复是13号楼9月底之前办理房产证,现在已经 9月了,物业和开发商一直没有通知和公告,不知道政府这边说的9月底之前13号楼房产证给予的答复,能不能实施到位?
 
 
 
官方回复
 
郸城县自然资源局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郸城县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的留言收悉,现就您留言中反映的问题,经郸城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御府花园小区12、13、23、25、26、27、28、29楼没有取得竣工备案证书,没有申请不动产房地一体的首次登记。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四条“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小区除上述楼栋的业主已具备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条件。请携带相关手续(不动登记审批表、增值税及契税发票、网签备案合同。)正常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住建局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依法依规督促开发企业完善相关手续,配合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
       欢迎您继续关注郸城县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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