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咨询热线028-38509300
眉山房产网>楼市资讯>政策法规>

两口子的共同房子,一房卖了另一方也有责任

编辑:眉山房产时间:2019-12-27 13:47点击数:

 眉山房产讯,说说这个案例,未经妻子同意,丈夫擅自将房子卖掉,收取房款后下落不明,日前法院对这笔房款是否妻子承担还款责任作出了一审判决。 

  去年11月初,陈某与焦先生经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购卖合同。合同约定陈某以12.8万元的价格,将其房屋转让给焦先生。在该合同附件上,有陈妻的签名和盖章,随后焦先生通过中介公司支付给陈某12万元。 

  然而陈夫妇却在约定到房地产交易办理过户手续的日子爽约,致使该房未过户到焦先生名下。而当焦先生找到陈妻时,她说他丈夫在签订合同后天就下落不明了。焦先生遂把陈妻告上法庭,求陈夫妇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合同归还其12万元。 


  陈妻辩称,她和陈某关系不和已有2年,至今她也不知他在哪里。而且,丈夫出卖房子从未征得她的同意,她未在任何房屋购卖合同上签名和盖章,更未拿到过焦先生的房款,其归还12万元房款没有理由。 

  法院经过鉴定,那份房屋购卖合同上的签名不是陈妻所写,盖的印章也与陈妻的印章不一致。由于房子还未办理过户手续,焦先生求陈妻继续履行房屋购卖合同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陈妻没有证据证明,其丈夫收到的房款没有用于他们夫妻的共同生活,所以陈妻应与其丈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日前,法院判决陈某夫妇共同承担这笔12万元的还款责任。

所以啊,接了婚,很多方面都是两个人的事了。
咨询热线
028-38509300
报名参加看房团
  • 姓  名
  • 电  话
报名即可享受免费接机住宿安排! 全程免费,享受独家优惠。

手机or微信扫一扫
眉山楼盘随身带
新盘代理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15 - 2022 www.msrf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眉山房产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16003580号-1      技术支持:眉山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