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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20年、房产70年”,以后又怎么办?

作者:bdp1989 来源:眉山人房产网 2014-04-06 20:57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已经“摩拳擦掌”做好续收管理费的准备,但另一方面却又面临着墓地资源的捉襟见肘,据《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2-2013)》
    清明节临近,包括沈阳、青岛、济南等在内的全国不少地方,陆续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面临续收护墓费的问题。逝者还要20年一“交租”?这一话题引发了网友热议。网友“free2012的夏天”说,墓地的“租金”原本就不菲,还只有20年使用时间,实在是“死不起”。
  网友“free2012的夏天”的疑问,显然代表了很多人的观点,的确,现在的墓地价格本来就很高,以上海嘉定区的“青竹园”“长安墓园”等为例,占地一平方米左右墓地售价约5万元至8万元,按20年“租期”来算的话,每年最低也需要2500元,更让人担心的是这还是一笔需要“世世代代”交下去的费用,如果再延续下去,每个家庭需要增加的墓地和交纳的租金费用注定也会越来越多,否则,只能都当“不孝子孙”。
  其实,墓地如此,房产与墓地相比则更是“冰火两重天”,我们都知道,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房产的使用权期限最长就是70年,这一政策不仅“造就”了建筑质量的“短命”,不会有“世纪建筑”,即使70年后房屋质量不会出现任何居住安全问题,事实上,房产的所有权已经不是原房产的购买者。这意味着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国家需要,已经超过使用权期限的住户不仅要无条件的让出,甚至不会获得任何补偿或是赔偿。而且如果需要子孙后代继续居住下去的话,政府还可以理直气壮的向其征收“租金”,并且无论租金高低,爱住不住。尽管现在还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几乎所有购买的商品房都离70年使用权期限,还有不少年的距离,但正如现在的墓地一样,在没有明确规定出台的情况下,实际上只能是管理部门“说了算”。
  笔者不知道,相信很多人都不一定知道,墓地20年“租期”和房产70年使用权期限究竟源自何处得来的依据,不过可以肯定的说不是与世界“接轨”,实际上,无论墓地还是房产,在“商品化”伊始,都没有明确规定有“权利期限”,无论在人们的想象还是传统观念中,自己花钱购买的任何商品,都有当之无愧的永久使用权和处置权,直到完全失去使用价值,而事实上除了墓地和房产这些“不动产之外”,其他任何商品也都是如此。唯独墓地和房产在进入市场化并成为地方政府的某种“支柱产业”之后,“使用权限”便随着这些价格的飙升“横空出世”,并很快上升到法律性制度,但20年,70年之后,不只是有意还是无意,墓地、房产究竟如何延续却都没有明确统一政策,这似乎有意给各地方政府提供了一个“赚钱”机会;更让人怀疑,墓地20年“租期”,房产70年使用权限,明显属于土地财政思维下的产物,几乎就是给地方政府拆迁、卖地,卖地、拆迁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可持续发展”不竭资源,而对于百姓群众而言,不但世世代代需要做“房奴”,对很多恪守传统孝道文化的家庭而言,可能还要肩负“墓奴”这一说不清是自豪还是无奈的角色。
  现在,墓地20年期限已陆续进入“届满”期,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已经“摩拳擦掌”做好续收管理费的准备,但另一方面却又面临着墓地资源的捉襟见肘,据《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2-2013)》显示,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现有墓穴都将在10年内用完,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型城市很多公墓都出现墓地紧缺。事实上这种现象不仅可以预想得到,更是一种必然,相比起传统的土葬,现代的墓穴不但造价更高,对土地的占用虽然面积小了不少,但却是永久性的“破坏”,而对于普通百姓家庭来说,对先人的祭祀怀念大多也就保持在三代左右,几乎很少有曾孙一下辈分再去拜祭祖坟的,在农村乡间,普通土葬能够保持三代以上还有祭拜扫墓的很少,这也就是为什么数千年来人们一直信奉“入土为安”,但事实上并没有形成遍地坟茔的原因,太多的坟墓在没有后人祭扫之后,都有回归到耕地属性。但是,现代的墓穴却不会如此,即便是无人祭扫,无论过去多少年,墓穴依然还是墓穴,而受到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这样的墓穴即使荒废,也不会再有人去选择再用,这意味着政府即使收不到管理费,墓穴也只能原地保留,更不能像传统墓葬那样让土地可以循环利用。
  由此,我们不妨更新一下观念,政府应革除“见钱眼开”的思维,让墓穴完全回归公益属性,让亡者可以免费使用,同时制定制度规定,将规定时间内无人祭扫的墓穴视为“无主墓”,并将这些“无主墓”的骨灰集中统一用更文明的方式环保安葬处理,屯出墓穴再免费供后来者使用,用公益化让墓穴也能尽快循环利用,实际上,每年清明祭扫时就能发现,尽管有些墓穴安葬时间不长,但由于各种原因事实上已经成为“无主墓”,用固定的时间期限来收租金管理墓穴,不但缺乏基本的人性化,让人产生反感,更不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其实房产亦是如此,70年之后怎么办?按现在规定是使用权到期,但如果这个使用权不归原所有者,任何形式的处理不只是缺少人性化道理,更是在明火执仗的对百姓财产打劫,因小利而失大义,本就不是政府的明智所为。(眉山人房产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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