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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政策

作者:bdp1989 原创作者:眉山人房产网 来源:眉山房产 2014-10-19 15:18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政策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政策如下:
  受理地点: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县管理部
  申请资格: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并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之前一年内未提取使用公积金,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申请人家庭(含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拥有住房套数符合限购限贷规定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贷款年限:贷款最长时间30年,但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外地职工在眉山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方可办理。
  首付及利率:职工购买第一套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若所购房屋为商品房,面积90M²以下(含90M²)首付20%以上,面积90M²以上首付30%以上,若所购房屋是二手房,首付40%以上,首套房贷款年限5年以内年利率4%,5年以上年利率4.5%;购买第二套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论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首付50%以上,利率上浮10%;停止发放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市本级及东坡区最高贷款金额35万元,各县最高贷款金额30万元(2014年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的临时政策)。职工具体可申请贷款额度以申请贷款时我中心确认为准。
  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于还贷满一年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前还款书面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贷款的归还:
  借款人需按月足额在银行规定的还款日前将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缴存至借款人在贷款发放银行开立的还款帐户上。
  利率调整:
  贷款利率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但贷款尚未发放的按新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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