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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多家房产公司违规选聘物业遭罚

作者:bdp1989 原创作者:眉山房产 来源:眉山人房产网 2014-05-23 20:29
  对四川兴西源置业有限公司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买受人预订款性质费用行为处以: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对四川兴西源置业有限公司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买受人预订款性质费用行为处以: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1.5万元。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对四川省红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将需由你公司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为处以: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对四川鸿丰恒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处以: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2.5万元。
  法律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九十一条
  对成都日新伟业置业有限公司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买受人预订款性质费用行为处以: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3万元。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七、第四十三条
  对成都摩尔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违规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处以: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4万元。
  法律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九十一条
  对成都方圆房地产营销置业有限公司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买受人预订款性质费用行为处以: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3万元。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对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未未按规定将需要由该公司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为处以: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2万元。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对成都辰园测绘有限公司在房产面积测绘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行为处以: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对四川佳兆港投资有限公司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处以: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5.2万元。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十一条
  对四川锦程置业有限公司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买受人预订款性质费用行为处以: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3万元。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对成都金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买受人预订款性质费用案行为处以: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1.9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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